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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稳就业工作最新政策

近期,青岛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保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创业补贴等方面都有新的措施。同步出台的还有配套的政策细则。政策怎么补贴?具体怎么申请?一起看看!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保费

  对企业进行划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型。

  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重新核定社保费应缴金额:

  2020年3月24日开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划型公示结果,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月份至6月份期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过协议银行扣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到协议银行账户;对于非协议银行扣缴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进行退费;确实无法进行退费的个案,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二、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用工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

  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应于6月30日前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点击提交。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企业应于6月30日前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四、个体工商户享税收优惠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援企稳岗返还

  一般企业: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困难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申报流程:

  稳岗返还申报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一般企业申报流程: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申报流程:(1)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的职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2)劳务派遣单位将申请情况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按提示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信息,核对本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和稳岗返还金额,核对无误并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确认。

  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流程: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六、小微企业聘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200元/月岗位补贴。

  2020年3月12日起,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报流程:

  全程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单位招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七、就业困难人员延长社保补贴

  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个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九、就业见习补贴

  将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本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十一、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失业补助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全市统一按每人2600元发放。

  1.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未就业;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模块,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十二、劳务合作站奖补

  各区(市)依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在本市外设立、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可根据劳务合作站为本市用人单位输送务工人员数量、引进返乡创业人员等服务效果等服务效果,分别获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一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区(市)确定。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创办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参照创办企业申领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返乡农民工;(5)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6)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7)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9)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0)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聘备案的人员。

  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

  准备申请人身份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划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达到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

  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用人员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预审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小微企业,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五、创业担保贷展期及贴息

  现有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延期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展期还款协议、展期反担保合同等材料以数据共享的方式传送到注册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展期贴息不需贷款人申请,由各区(市)按现有程序自动予以补贴。

  十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申领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申领程序: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十七、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流程:

  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月4日前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录,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和介绍到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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