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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门槛降低 规模以上企业一年盈利可上市

  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

  ■新时社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中国证监会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创业板市场成为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 昨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监会将推出六项举措,如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等。

  准入门槛降低

  并不意味着“放水”

  张晓军介绍,首先,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同时,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张晓军表示,创业板设立时,为确保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

  “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显著扩大市场覆盖面。”张晓军说。

  适当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市场要“放水”了?对此,张晓军予以否认。

  他说,首先,放宽发行条件,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其次,放宽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拓宽服务覆盖面;第三,简化发行条件后,监管导向转为披露导向,不会降低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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