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中,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张晓军介绍,具体制度安排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二是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三是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允许发行人不聘请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融资成本;五是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的间隔,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张晓军还就创业板定向增发作出解释。他说,在发行定价上,创业板遵循“随行就市”原则,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
定向增发的差异化的定价方式和锁定要求如下:一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不锁定;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锁定12个月;三是支持战略投资者定向入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定向增发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锁定36个月。
快速退市 不允许借壳
证监会表示,将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简化审核程序,完善并购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抑制投机炒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明确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首发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揭示,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张晓军表示,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证监会正抓紧组织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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