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吃饭过程中,外甥唐某某因敬酒与舅舅发生争执,将舅舅捅伤致死。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唐某某提出上诉。12月7日记者获悉,该案由省高院终审裁定,改判唐某某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9月8日,唐某某与家人在一酒店吃饭时,唐某某因敬酒与家人发生争执。后唐某某又与其舅舅倪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被人劝开后,唐某某驾驶摩托车追至酒店旁边巷道内,将欲乘车离开的被害人倪某拽下车,持刀在倪颈部、右上臂连砍两刀后逃离现场,倪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3月9日,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唐某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后,唐某某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及适用法律均正确,但鉴于案件发生在亲属之间,且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主动向法院递交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故做出上述改判。(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张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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