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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翔:为何反对版权条例?

  文|殷翔

  《二〇一四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明日于立法会二读审议,反对派又公开宣称将以大肆拉布和暴力冲击的惯技竭力阻挠。其实版权条例是任何商业社会必需具备的法例,尤其是影视产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本港版权条例落后发达经济体十余年,是令本港这昔日东方荷里活迅速萎缩的重要因素。目前刚签署的CEPA服贸协议为本港影视产品进入内地庞大市场敞开大门,为本港影视产业带来极优异的发展前景;且本港正向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目标推进这些都必需以实施版权条例为大前提,可说关乎数十万业界人员的生计。

  图继续逃避法律规管

  反对派之所以宁愿牺牲全港市民福祉,也要竭力阻挠版权条例通过,并非仅仅是为反对而反对,最主要的原因,是害怕网络这无王管领域开始纳入法治规管。利用网络进行侵凌、造谣煽动、策划召集违法政治暴力行动等,已是反对派狙击政府施政、破坏公众秩序、攻击守法市民的主要工具;而改编影音作品用以攻击他人、攻击政府也是其惯用伎俩。虽然新版版权条例对作品改编进行重大豁免后,表面上看来似乎对反对派已没太大影响。然而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空白领域长远存在,网络世界全面纳入法例规管是必然的事,而版权条例可说是这个法治过程的开端。这就是反对派于九百馀项修订案中,及于人前人后都不敢明言的真实原因,那就是要全力阻止网络世界法治化的进程,得以继续利用网络世界蛊惑、煽动少数偏激人士冲击社会。

  反对派阻挠版权法的主要手段,和煽动其他暴力政治行动手段并无二致,那就是大肆拉布之馀,向公众曲解真相、造谣污蔑。版权法明明是促进本港发展、社会各界创富的必需良法,反对派却冠以网络二十三条的名义,将市民对安全法不了解所产生的抵触情绪,发酵、移植到反版权法行动中;及利用市民对详细条例的不了解,造谣称凡仿造原创作品的二次创作、传播未授权作品、报道原创作品、复制原创作品等均可能触犯刑事罪行等等。一些不了解真相的青年以为自己利益会因版权法而受损,甚至惹上官非,因此积极响应反对派号召,以致酿成去年暴力冲击立法会、损毁立法会大门的严重违法事件。

  不能仅以通过为胜利

  这次反对派依然是故技重施,立场极端的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提出九百馀项拉布修订案,争抢抗争政府的曝光机会;反对派各大政党纷纷声称响应拉布,表示要以反对票阻挠版权草案通过。极端政团如键盘战线学民思潮青年新政伞下爸妈和热血公民等,上周六在去年占中重灾区旺角举行造势大会,极力造谣煽动市民之馀,号召表决之日包围立法会,企图重演去年暴力冲击立法会的一幕。

  其实由于影视出口业是美国支柱产业,本港版权法能否通过直接影响美国利益。因此这次美国官员约见各大反对派要求停止阻挠版权法的通过。这也是为什么只有黄毓民一个人跳出来拉布,其馀各大派大为收敛的原因。而警方也吸取上次激进人士冲击立法会的教训,严阵以待,冲击行动成功率近乎零。加上建制派议员的多数票,因此版权条例成功通过几乎没有悬念。然而不能以通过条例就视为胜利,还应多渠道向民众解释条例的必要性,释解相关市民的疑虑,也有利于版权条例的实施。

  如应利用各种渠道向市民澄清,本次版权条例已将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或模仿的目的而公平处理某表演或录制品,在网上提供原创作品链接、经授权下公开及传播资料、在明确申明下引用已发表作品作为时事报道或评论、作品合法拥有人向家人提供复制品等等均纳入豁免条约,是十分宽松的版权法,对市民享有影视作品的影响不大。而重振本港影视王国风采,促成本港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法律仲裁中心等等,实施版权法都是不可或缺。因反对派误导公众及竭力阻挠,版权法立法已被长年延阻,已对本港发展产生诸多严重后果,实已不容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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