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政情 速递 >> 崔宁:《版权修订条例》不容拉布

崔宁:《版权修订条例》不容拉布

  文|崔宁

  立法会周三将恢复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这是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紧跟时代潮流和发展趋势的必要步骤,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对于政府这项正当立法措施,社会上却出现一股逆流,立会三丑之一的黄毓民,提出九百多项修订,志在拉布,阻碍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包括公民党、民主党和工党在内的反对派政党,沆瀣一气,出言不逊,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泛民提出的修订作出修改,有意将本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立法事项政治化,刁难政府依法顺利施政。

  香港现有的《版权条例》,正式实施始于九七年六月,随着社会发展,之前政府有过两次修订,使之成为香港引以自豪的法治社会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去年六月政府提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修订,旨在使香港的版权法,在版权拥有人的权益与整体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以更新版权制度,确保紧贴科技进步和作为贸易中心发展的需要。

  政府的这次修订,重点在于确保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中,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些政党,尤其是激进势力,利用网络监督管理的漏洞,将其视为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空间,藉此筑巢做窝,散布流言,组织非法活动,给社会造成巨大伤害。虽然政府这次法律修订,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版权制度的完善,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但他们难免没有兔死狐悲之感,对网络不再是他们的任天堂有抵触和对抗情绪。虽然政府广泛徵询意见并在豁免范围内极尽考虑周全,但激进势力仍将其形容为恶法,并以网络23条冠之,使条例的修订被一拖再拖。

  一些人、一些政党,企图利用包围立法会形成压力,利用拉布形成阻碍,都不足以改变政府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通过的必要条件。摒弃政治干扰,维护法治,及时剪布是必要的。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