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成焕
社会各界对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讨论正沸沸扬扬,一些活跃网民尤其关注。可惜的是,很多讨论都是偏离事实的,并无助于草案的完善。
作为负责任的公民,在讨论政策前应对该政策有清楚认识。以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例,其订立目的与根本宗旨是为了保障原创作者的版权利益,这类型的法案,在全世界已发展的地区都是很普遍的,可视为国际间普遍认同的一项法案,如特区政府迟迟不在保障知识产权方面加强立法,恐怕会予人一种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形象。何况,早已有报道指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获得美国商会及外国领事的支持,甚至提出了希望修例的意见,可见特区政府在版权保障方面是受到了一定国际压力的。
事实上,网络世界无远弗届,现时网民的行为几乎是不受监管的,包括一些关乎版权持有人利益的侵权行为亦十分普遍。笔者认为,网民们除了关心自己个人的二次创作及分享自由外,也应该考虑到版权持有人的实际利益,否则的话,倘若原创作者的利益不受保障,长远而言,社会整体的创新创作风气必然会受到影响,压抑了创作热情。事实上,政府所提出的版权修订条例正正平衡了两方面的需要,在对版权持有人的保障与时并进的同时,又加入众多的豁免规则保障网民们在讽刺时弊等情况下的二次创作及一般网上分享不会被视为侵权。
比较一下政府于2011年提出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会发现新草案经已比早几年提出的方案大幅修改,更加保障到网民们的正当权益。草案中已经很清楚地列明戏仿、滑稽、讽刺、模仿、人用及报道与评论时事这六大范畴都可获豁免,只有在创作同人志漫画及翻唱歌曲等危害到创作者利益,又在六大豁免的范畴以外时,才可能附上刑责。当然,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始终是一条高度技术性的草案,牵涉到复杂的法律概念、国际惯例及网上行为,并非所有市民都能够轻易理解的,故特别容易引致误会。所以,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相关草案的宣传与解释,甚至联系各地区团体协助宣传,深入群众,争取更大民意支持。如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获得更大的民意认同,亦必然有助于游说一众立法会议员支持。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市民来说,未能清楚了解修订条例的内容尚可理解。但部分破坏派人士,不仅自己对这次版权修订条例的内容一知半解,还带头向市民发出错误讯息,误导市民,把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污名化和政治化,扭曲成所谓网络廿三条,是完全偏离事实的,也完全不符立法的原意。而个别议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和形象,竟再次在立法会拉布,就更加不可取。须知道,立法会尚有大量关乎香港发展和民生的法案待审议,拉布行为不但影响了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正常审议,还会对其他草案构成影响,社会代价非常高,对市民又有什么好处呢?难道他们的工作便是要浪费香港的时间、阻碍香港发展?无疑,特区政府是有充足的理据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然而,在部分破坏派团体别有用心地误导市民、挑起社会矛盾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加强宣传,让普罗大众更清楚立法原意及理据,以免社会继续以讹传讹。
新界社团联会(新社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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