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1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方面称,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但是,由于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大肆拐卖婴儿,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此外,拐卖婴儿活动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
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另据央视新闻报道,在这起案件中,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被判刑:4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另外13名买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的刑罚。
■ 案件回顾
受审时自称是“做好事”
2014年4月25日,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曾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我是帮助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给牵个线,我没有直接找人卖小孩……”庭审上,主犯谭永志辩解说他是“做好事”。
“6月13日,小学,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陈,大,48000,下,刘本1900。”在谭永志的账本里有这样的记录。
谭永志解释:“大货是男孩;小货是女孩,男孩买入价3万以上,女孩1.6万以上。我再抬价卖出去,一个孩子差不多可以挣1000到3000块。我这一年,在孩子身上获利两三万元。”
67岁的谭永志原是河南中牟县一砖厂的会计。砖厂好多工人来自云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让他去打听有没有要买孩子的。2011年,砖厂倒闭,仍有人来此打听“买孩子”。
据证据显示,该团伙运送“货物”的方式,由上线从云南当地拐骗、收购婴儿,安排“保姆”照顾,联系好买家,再安排“送货人”从云南坐长途客车到广西南宁,然后转至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当地“接货人”在预定地点接“货”后进行交易;上线从当地买到婴儿后,开车运送至目的地。
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记录,该团伙最频繁时一个月送“货”9次,多达10个婴儿。
据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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