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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社会需要公义 暴动控罪恰当

  旺角暴乱部分被捕者昨日提堂,三十七人被控暴动罪,各人获准以五百元至二万元不等保释外出,四月七日再提堂,期间禁止涉足旺角多条街道。尚有其余被捕者在接受调查中,估计尚有多人将会被提控。

  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在庭上陈述案情时指出:暴动发生于旺角快富街(北)、上海街(西)、登打士街(南)及洗衣街(东)一带。暴徒无理会警方警告,并以自制武器冲击警方防线,又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砖等杂物,其间两辆警车及多辆汽车被损毁。暴动时有十个地点被纵火。事后有八十九名警员受伤。

  根据本港《公安条例》第十九条,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监禁五年,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禁十年。毫无疑问控罪性质严重,一旦罪成,各被告将难逃榔铛入狱。而昨日庭上可见,三十多名被告逾半为二十多岁的青年,其中有大学生和文员,一些到庭旁听的父母更焦急得以泪洗面,令人同情。但本港是法治之都,当晚旺角街头发生的一幕绝对不是任何法治社会所可以容忍,年轻人可以冲动,但撬起砖头掷人可以致命的后果不可能不懂,违法就要承担罪责的后果更不可能不明白,今日如果看见忧心忡忡的父母而尚有一点不安和歉意的话,他们就应该为自己当日的恶行感到愧疚。但法不容情、责不容卸,任何人肆意破坏社会治安、漠视他人生命安全就必须付出代价。

  事实是,在令人触目惊心的暴乱过后,这两天,港人社会都陷入了伤痛而又深刻的沉思之中,大家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如此凶残疯狂的暴乱会在旺角街头发生?港人社会一贯视为宝贵财富的守法精神和守护香港之心到那里去了?

  答案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回归以来一些人的逢中必反、逢特必反,立法会反对派议员的逢会必拉布令施政停滞不前,以至长达七十九日的违法占中,都令到这个社会传统的核心价值,包括政府的管治威信以及警队的执法威权都饱受冲击。当一些人以辱骂特首和官员为荣、一些人以抢夺警方铁马为乐的歪风被视为合理以至合法之际,旺角黑夜街头疯狂的一幕就已经在暗暗孕育了。

  因此,眼前对旺角暴乱事件的处理,实际上存在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院的判决必须起到维护法纪、以儆效尤的作用,二是社会各阶层都必须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强支持政府依法施政和维护繁荣安定的决心。

  司法不承担政治责任、法官不为政治后果而判案,对本港法院这一传统,广大市民是给予理解和尊重的;但同样,在社会治安已经遭受严重冲击、守法信念被动摇之际,市民更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一切守法市民以更明确的讯息和信心,像旺角街头那样完全丧失理智、视法治如无物的行为是不能容忍和再度发生的。法治的最终目的,不就是在于令市民能够有更安全和合理的生活,社会能够有更清晰的善恶标准和是非界线吗?

  旺角是基层市民最喜爱的地区,旺角夜市在暴乱过后还是会恢复热闹的,但市民今后再步过旺角街头,心情肯定会有所不同了:反对暴力、维护法治、珍惜香港的感受将会更为深刻和强烈。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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