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上午,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资料图片
巡视组根据两份检举材料明察暗访,查出山东巨野特大卖官案——时任巨野县党委书记刘贞坚,主政5年间收受42名当地官员财物114次共739万余元。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的四起买官卖官案件中,刘贞坚案排第一个。
更恶劣的是,其中13名官员是利用公款买官,事后让财务人员找发票报销冲账。
巨野县党委书记刘贞坚也与其他贪官的风流成性截然不同,妻子是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他没有被查出任何生活作风问题。他逢事就和老婆商量,多数贿款都是通过老婆间接收取的,于是坊间有了“要升官找大嫂”的传言。
在即将调离巨野县的2011年,刘贞坚共受贿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高级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刘贞坚无期徒刑,部分公款买官者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件曝光
镇书记贪污 卖官大案露马脚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两份材料指向同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刘贞坚,1962年生,山东高唐县人,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起先后兼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菏泽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2月调离巨野担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据媒体报道,第七巡视组的工作人员为了查清此事,之后主动与菏泽市纪委对接,约谈了知情人孔庆国。
孔庆国时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当时已因伙同其他干部一起贪污克扣拆迁补偿款被检察院批捕。
2013年,孔庆国因为拆迁问题被群众举报,时任巨野县委书记成伟找他谈话,孔仍不以为然。此时,刘贞坚已经是菏泽市市委常委。
孔庆国被抓后不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揭发了别人。随后,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被菏泽市纪委立案调查。陈宜民被调查期间,向调查组提供了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重要线索。
买官经过
花10万元 镇书记变身副县长
陈宜民自己的副县长,是花了10万块钱买的。
根据法院事后认定,2007年10月,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陈宜民职级晋升的请托,收受通过江英娟送的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向菏泽市委推荐陈宜民为巨野县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当选巨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田桥镇党委书记。
2009年2月,陈宜民为感谢和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并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镇长贺某向刘贞坚转达谋求接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的请托,通过江某送给刘贞坚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
陈宜民交代,2007年10月,当时还只是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的他为了能进县政府领导班子,准备了10万元钱存在一张银行卡上,到聊城刘贞坚的家中,找领导“谈工作”。
谈着谈着陈宜民“切入正题”:县里快换届了,他想进县政府班子,当副县长,想请刘贞坚关照。临走时,他当着刘贞坚的面把装有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给了刘贞坚的妻子江某。
2007年换届时,刘贞坚在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过程中推荐陈宜民为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当选巨野县副县长。
受贿内情
卖官位谋工程 受贿800余万元
至此,刘贞坚卖官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第七巡视组迅速将情况向山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立案调查。2013年12月3日,刘贞坚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国内4例卖官案,刘贞坚案排在第一个。通报中称,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买官人员给予处分。
法院事后查明,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刘贞坚利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便利,为巨野县官员谋取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的利益,为个体建筑商蒿某、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佳宇华信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工程承揽、项目运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江某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858.1579万元。
案件细节
即将调离当年 平均日受贿1.3万
刘贞坚5年内受贿117次,除3次系收受企业、商人贿赂外,其余114次均为收受巨野县官员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受贿总额高达739万余元。
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
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总金额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受贿时间很大一部分发生在中秋和春节前后。而中秋和春节之后的两三个月内,人事调动相对频繁。
刘贞坚在忏悔书中写道:“巨野几年的工作,我认为情况了解了,人员熟悉了,收受某些人的钱款不会出现问题,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虽然退掉了自认为不能收的近千万元现金、银行卡,但也收受了42个单位和个人钱款达到八百多万元。我对这一受贿数字触目惊心,胆战心惊,深感自己的腐败行为,今天不暴露,终有暴露时。特别是2010、2011两年受贿额占总额的90%,这主要是自己认为这几年在巨野没少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了巨野快速发展,离开巨野是必然,有临走想趁机捞一把的思想。”
妻是公安局长 人称“要升官找大嫂”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几乎每笔受贿记录中,都有这样的语句:“刘贞坚……收受某某通过江某所送人民币××万元”。
判决书中的“江某”,正是刘贞坚的妻子江英娟,原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
据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介绍,与很多贪腐官员都有生活作风问题不同,刘贞坚与担任公安局长的妻子江英娟感情一直很好,遇上事他会和妻子商量。刘贞坚主政巨野期间,坊间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顺口溜。
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共42人。在这些干部当中,有26名官员为乡镇街道领导,占到六成多。
这恰恰和江英娟有关。作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她经常接触乡镇一把手,她会在酒桌上暗示,充当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纽带。
判决书显示的情节,证实“要升官,找大嫂”的坊间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巨野县官员们114次买官的钱,有96次是通过江英娟送出去的。
江英娟从来不以家人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而是以现金的形式放在朋友或企业老板那里。
2009年巨野县党政职位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有煤矿资源,许多人觊觎已久。
原营里镇镇长孔庆国先是带着两条烟和3万元现金去见刘贞坚。碍于在办公场所,刘贞坚回绝了:“不要用这种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于是孔庆国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给江英娟,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
之后孔庆国多次通过江英娟行贿。最多的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孔庆国趁江英娟打网球,要走她的车钥匙,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旅行包放进她的车里。
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原巨野县龙堌镇党委书记肖某通过她行贿的金额最高,达120万元。
肖某证实,2010年1月,时任龙堌镇党委书记的他在刘贞坚的帮助下,被提拔为巨野县委常委。为感谢并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他到聊城刘贞坚的家中,通过江英娟送了20万元现金。
2011年7、8月,他向刘贞坚表达了想转任常务副县长的想法,刘贞坚答应帮忙,大约10月中下旬,他借和江英娟打羽毛球的机会,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黑手提包送给了她。
尽量只收买官钱 因为“安全”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也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他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再让江英娟送回去。刘贞坚交代,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
“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刘贞坚供述称。
“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刘贞坚被抓后后悔地说。
操纵选举
先开通气会露底 个人意见占上风
刘贞坚有着自己的一套“卖官原则”,那就是他所提拔的官员必须“程序合法”。
对于官员任免,中组部和山东省委组织部都有明确规定。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刘贞坚是如何“卖官”的呢?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县委书记刘贞坚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其间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别人一般会尊重他不提反对意见。
到了正式的常委会上,绝大多数时候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占了上风。
案中有案
13人花公款买官 事后找发票冲账
官员们买官的花费,只有少数人是动用家中积蓄,多数人是向他人借钱,或直接利用公款行贿。
记者统计发现,总共42名官员中,有13人利用公款行贿买官,占总人数的三成。
动用公款行贿者,8人是乡镇负责人,他们安排镇上的财政所给他们埋单,财政所全部照办,事后找发票冲账报销。
另外4人是县财政局局长这样的县级干部,他们也同样拥有财政大权,可以用公款为自己买官行为埋单。
其中,原营里镇镇长孔某和原县财政局局长杨某行贿的金额最高,分别为111万元和78.1万元。但戏剧性的是,偏偏是这两个人因年龄等问题提拔未果。但由于是公款行贿,两人并没因此举报刘贞坚。
记者还注意到,相当一部分公款行贿买官者,都直言不讳告诉同僚或下属“钱是送县委书记的”。明知利用公款非法,其他同僚依然在冲抵买官费用的发票上签了字。
法院判决
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贞坚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主政地方期间大肆卖官敛财、权钱交易,受贿次数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面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惩。
潍坊中院一审判决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刘贞坚上诉。2015年8月底,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驳回刘贞坚上诉,维持原判。
买官干部 已受到党纪国法处分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多名买官干部如今已经被撤换。如通过买官升职的原巨野县委宣传部部长马某,已被调整为程凤鸣。
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的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巨野县政法委书记肖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田某、龙堌镇原党委书记王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章缝镇原党委书记申某等11人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人大原副主任谢某等14人降职处理,给予营里镇原党委书记庞某等7人调离岗位处理,同时分别对这3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多名买官干部已获刑。其中,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因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被判12年。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孔庆国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17年半。 巨野县原党委书记贺某因贪污罪、行贿罪被判13年。
根据山东省曹县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贺某为谋求职务上的升迁,委托他人向时任巨野县县委书记的刘贞坚送存款金额1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之后又通过刘贞坚之妻江英娟送给刘贞坚4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贺某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谋求职务上的升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对记者表示:“用公款买官,是将公家的钱变成自己个人的钱进行处理,这就构成贪污;同时,他又将这部分钱拿去买官送给其他官员,这就会构成行贿罪。这两个罪名可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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