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描述中国渔民活动的页面(作者供图)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月6日,中国政府征用的两架民航客机先后从海口美兰机场起飞,经过近2小时的飞行,于10时21分、10时46分平稳降落南沙永暑礁新建机场并于当日下午返回海口,试飞成功。永暑礁新建机场位于我国南沙永暑礁上,是我国目前最南端的一座机场。该报道同时指出,试飞活动引起美国、日本以及周边国家的关注,越南当局还公开表示抗议,因为3000米跑道也可起降战机。基于此,中国外交部强调,有关活动完全是中方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众所周知,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先民便从广东的“徐闻、合浦”港口出发,前往南海活动,进行开发。由“徐闻、合浦”到南海各岛皆有针路可达(相当于今天的交通图),南海诸岛的许多岛屿最早就是由中国先民发现、命名和开发的。据可靠史料记载,南海诸岛在唐代就已列入中国的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派官员去巡视。郑和七下西洋,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巡视南海诸岛,也就是今天国际法意义上的宣示主权。南海诸岛中的许多岛屿就是由郑和及其随员首先发现、命名和开发的。
中国人在南海诸岛活动的事实,不仅有大量的中国史料记载,而且也不乏外国史料供佐证。据加拿大《明报》去年10月28日报道称,英国商船在1637年抵达广州。300多年以来,英国人留下大量航海记录,其中包括穿越南中国海各岛礁浅滩的航行记录,这些记录都显示,只有中国渔民遍布南中国海各岛礁。报导还引述1879年出版的英国皇家海军档案《中国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该《指南》第二卷第65页有关郑和群礁(TIZARD BANK,with REEFS and ISLANDS)的章节提到:“在大多数岛屿上都可以看到海南渔民(Hainan fishermen) ,他们以采集海参以及龟壳作为生计。其中一些人在这些岛礁上生活了几年。来自海南岛的中国帆船每年都会前来这些岛礁,为他们供应大米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而渔民则以海参和其他产品作为交换,并把所赚的钱寄回家。这些中国帆船在12月或1月离开海南岛,等到西南季风吹动之时便立刻返航。太平岛(Itu Aba) 居住的渔民比生活在其他岛礁上更舒适,因该岛的淡水井的水质比其他地方为佳。”
上述英国海军档案清楚地记录了中国海南渔民百多年前在南沙群岛休养生息的历史。这些文字从独立第三者的角度印证了中国史料的记载和中国渔民多个世纪以来的说法。同时也印证了中国外交部“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争辩的主权”的声明是有历史事实作根据的。
近日,笔者翻查了这部1879年出版的《中国海航行指南》第二卷,内中第67页还提到中业岛(THI-TUREEFS and ISLAND) 及其周边岛礁有中国渔民活动。该《指南》描述:“中业岛North Danger Reef水域有两个沙洲,两个沙洲附近经常遇到来自海南岛的中国渔民(Chinese fishermen from Hainan)在哪里采集海参、龟壳等水产。他们从东北部一个沙洲中心的水井取水。”但《指南》却完全没有提到菲律宾渔民。中业岛目前被菲律宾占据。而且,该《指南》还提到,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英文名称,其实来自海南岛渔民,比如英文称Lan-keeam Cay,即源于海南人说的兰甘沙洲,而不是源于菲律宾的命名。
此外,1879年版的《中国海航行指南》第二卷第383、384页有关海南岛的章节,还记录了中国渔民曾经常年居住在南沙岛礁之上,他们“在中国海(China Sea)的东南部,在数量众多的沙堤与暗礁之间捞捕海参,并将海龟与鱼翅晒干”;“他们的航程在3月开始,首先抵达北边的浅滩,放下一两位船员,以及数罐淡水,然后继续航程,前往婆罗洲(Borneo)附近较大的暗礁继续捞捕,直至6月初返航,顺路接走先前放下的伙伴及其捕获的海产。在中国海,我们在岛礁之间遇到不少这些渔船。”
关于他们遇到的这些来自海南的渔船,该《指南》还引述1817年丹尼·罗斯(Daniel Ross)船长的评价,认为这些海南渔船不仅十分结实,而且航速快捷:“海南岛有不少渔船,使用硬木、重木建造,与中国其他使用冷杉建造的船不一样,航速很快。”不少渔船每年出海远航长达两个月,到离老家700至800英哩的地方,主要是在中国海的东南部即南沙群岛捞捕海产。
从上述英国海军档案的记载来看,海南渔民在南沙群岛已经从季节性的捞捕发展成为常年的生产开发活动,由于生产开发的需要,他们的生活状况也从临时性的居住发展为在部分岛礁上长期定居,并因此与海南岛建立起定期的贸易关系。除了渔民之外,还有商人也穿梭往来于南沙群岛,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由于当时并不存在南中国海主权争夺,因此,英国海军档案的记载正好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印证了中国史料的记载和千百年来中国渔民的口头传述,从而有力地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作者是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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