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赤琰
公民党在其10年宣言中,其中一个重点是香港人在2047年前后前途安排不能再如1997年前缺席,将扞卫港人话语权和选择权,必要时诉诸公民抗命,抗衡崩坏的制度,云云。这段宣言的文字没有直接写出要港独,可是写明不能再如1997年前缺席,而且还说在2047年后的前途安排,要有港人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否则便要抗衡。宣言这样的写法,很难不叫人解读为要港独。
第一是1997年前的中英谈判,由钟士元作为行政会议的首席议员,也曾透过英国谈判代表,在中英谈判中提出要港人派出代表参与谈判,但为中国代表拒绝。当时中国代表用三脚凳来说明一旦谈判中加入了香港代表,便会变成谈判有三方的代表,中方的代表角色很清楚,英国的代表角色也很清楚,中英都代表各自的国家,香港的代表算是什么角色?代表香港吗?代表香港民意吗?如果只是一般的民意诉求,不是主权独立的诉求,问题则很简单,这是内政的问题,等到主权归谁的谈判解决后,主权政府自会回到香港内部听取港人的诉求。
如果港人代表成为三方代表之一,而且又是代表港人要求香港主权独立,这一来整个谈判的定位便会完全乱了套。试想,要英国代表答应港代表的要求吗?英国代表根本就没有权可以这么做!一是新界是在1898年从中国手中租借来的,九十九年期限一到,归还中国,是条约承诺下来的,没话说;二是香港与九龙是从中国手中用军事抢过去的,是在枪杆子下迫来的,中国朝代有变,但都从来没改变他们对港九条约之不平等条约的立场。邓小平代表国家在和戴卓尔夫人代表英国会谈时已严正告诉戴,三条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不承认,中英现在谈判,不是要不要将主权与治权交回中国的谈判,而是要谈归还的技术性问题,而不是原则性问题。
既然英国代表无权对主权话事,也就无权给港人主权独立,同样,中国代表也不会在中英谈判会议上,拿主权来谈判交还与否的问题,因为谁也不敢代表中国把自己国土与人民的主权两大要件拱手送走,这是卖国卖民的国耻大辱,试想当年日本迫中国和她签下那臭名昭彰的二十一条条约时,全国马上天崩地动,群众抗议马上轰动全国。中国代表也马上被骂为卖国贼。这不是中国人特有的国情,而是普世核心价值里头不能缺少的主权价值,丧失主权,国将不国,民将不民,沦为殖民地的人民的悲惨,在近代印第安人与黑奴就是典型的例子,何况中国近代近百年被外国瓜分的惨痛教训,好不容易才在抗日奋战八年还我河山还我尊严,大家想想:中英谈判上中国代表敢在英国代表面前将香港主权交给港人吗?这岂非是在英国代表面前一齐将香港殖民地变为主权独立国吗?
也正是香港在鸦片战争中所扮演的是悲情的角色,现在收回香港终结殖民地是Happy ending,也正是因为喜事一桩,所以国家才在庄严的国家宪法授予一国两制,让港人生活习惯不变,制度不变,繁荣安定不变。更要在此指出的是香港享有的一国两制,不但是有些权益在港英时代所无,像基本法条文中写明特首可由港人普选产生,立法会也会改为普选产生,这是港英殖民地所无的。这是基本法写明的,港人在自己立法会上意见不能一致,未能实现双普选,还仍不够理想又不愿逐步去完善,偏又要将制度崩坏的责任全归咎中央,不归咎二十七人投反对票,这样对基本法不客观,对中央不公平,对港人也不民主(民主要讲妥协,世界上没有不妥协的民主!)。
再看看一国两制下港人所享有的种种权益,事实上比美国联邦制下的州所享有的自主权还多,最重要的司法权益竟然能自立于国家主权之外另行一套司法制度,那是美国各州所无的司法权,除非宪法规定在其司法权益内的事,否则都要由联邦法庭管辖,例如人权中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都在两制分治下由港人自主。此外如货币、税务等权益,也都为联邦管辖,不是州,而香港的货币在主权回到中央手中时,仍保有货币发行权。
比起美国如此,比比欧盟成员国的权益又如何?单单看希腊与欧盟为了财政开支的争议,便可看到希腊因为被欧元币值等等问题所困,感到财政不能自主的苦恼,甚至为此想要退出欧盟,便可看到香港财政与货币自主权是远比欧盟成员国幸运多了。若将欧盟移民政策和香港相比,香港的一国两制为港人造福远比欧盟成员幸福得多,在一国两制下,大陆国人不能自由来港定居与工作,欧盟成员国则可让各国的人民自由迁入与工作,这对一些成员国很不利,例如希腊,人才往经济强的德国法国迁走,对希腊很不利。若国人可自由迁入,港人还有今天那样悠游自在,不怕外来竞争吗?
最后,在此奉劝公民党与其他讲港独的港人仔细想想,香港所处弹丸之地,独立与不独立,稍用脑袋便可有答案了。更何况2047年后,再过三十年,中国经济再翻两番往上成长,如果香港不事长进,恐怕到时风水轮流转,港人选择的对象恐怕会是在中国内地,而不是香港!
(作者为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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