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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鸿:组建大联盟突破立会困局

  文|陈文鸿

  香港回归后的政治问题,许多人都归咎于行政与立法的矛盾,甚至将之溯源往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能有政党背景。一是废话假话,二是思想懒惰,不懂政治变通。

  行政与立法当然有矛盾,但主要矛盾来自政府与反政府的党派。其中既有对政策不同的看法,最根本的是反对派以反对政府为目的,不惜以拉布来瘫痪政府,阻止政府施政。这样的矛盾便不是什么体制性的矛盾,而是政治之争,已超越政策之争。

  或许,行政长官及其问责官员不能有政党身份,可是他们不少有原来政党背景,行政会议也有政党代表。现行的体制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和机会,让行政长官争取立法会内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争取不到,这是政治智慧和政治能力不足,也不懂得以政策争取民意,用民意压迫民选议员。这不是体制问题,还是政治问题。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能有政党身份,却没有禁止去进行政治活动─政治动员、串联与协调。基本法没有把行政长官定格为澳洲、加拿大等英女王代表的总督身份与功能,摆着看。而是强调行政主导。但什么是行政主导呢?是萧规曹随地按殖民地政府的做法,扮公务员式的中立,抑或是在社会里组织广大的民众与团体的支持,形成一个支持政府施政的大联盟,包括立法会、区议会内外的政治人物及专业人士。实际上是建构成一个跨政党的大联盟。公开活动,公开从各个方面支持和监督政府施政,抗衡立法会内的众多政党的局部利益,也补充它们人才智力的不足。

  这个联盟不是政党。因此不出来竞选立法会与区议会议席,却是参政,只是集中于政府的咨询机构,集中于各种长期或临时的政策在政府和立法会以外的决策、咨询过程。性质属大联盟,故此要纳百川,把社会上众多的各种政治、社会、公民组织与团体团结在一起,形成松散(但有更高民主和参与程度)的组织。行政长官致力协助这个大联盟的组成与发展,在立法会和政党以外,建立起广泛的公民参政议政体系。一方面与大联盟合作,把政策定得更合民心民意,摆脱财团与既得利益的控制。另方面,以大联盟进行社会的公民教育,让社会更大多数的群体来监督政党在议会的工作。

  这样的做法可保证基本法所要求行政长官超越政党的狭窄利益限制,做一个全民的特首,为香港的现在与未来发展努力。同时突破现时立法会的困局。不过,关键是行政长官有否足够的政治智慧、能力和开放心灵来组织、动员社会的公民力量。

  (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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