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3日14:00 东方网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何青居、沙玉民、陈颖、吴广珍、黄月萍、何友祥、詹建华、陈文姿、李轶华、姚裕岳等10人涉嫌介绍他人购买“华莱黑茶”传销活动案的违法行为加以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000元,同时每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该案是今年3月1日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向市工商局移送的一起“2012·7·27沙玉民、何青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调查中发现,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当事人何青居等10人以推销“华莱黑茶”营销模式,介绍发展并要求参加者要先购买“华莱黑茶”(3900元/份),获得成为消费组会员资格。按照会员划分成消费组会员、消费组组长、销售组会员、销售组组长、黄金董事、红宝石董事、翡翠董事、钻石董事、荣誉董事等9个不同级别。只有达到组长或者董事级别才可以赚钱,而获得组长或者董事的方式就是要按照规定完成一定的销售任务。
在营销模式中,消费组组长获利5000元返利的标准是全组7人发展8名下线就是完成8份3900元的“华莱黑茶”的销售任务31200元;销售组组长获得110000元返利的标准是全组7个人吸收8名消费组组长也就是完成64份3900元“华莱黑茶”的销售任务249600元。当事人何青居等10人利用福州市台江区群升国际A4幢904室、福州市台江区群升国际D区2号楼502室与宁德市蕉城区隆鑫商业城B幢603,作为其推销“华莱黑茶”的经营活动场所,期间何青居等10人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140000元。
根据当事人何青居等10人以介绍发展他人购买“华莱黑茶”的传销违法行为,经检察机关认定虽不够刑事追诉标准,但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该局认定何青居、沙玉民等10人涉嫌介绍发展他人购买“华莱黑茶”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记者张文奎通讯员林滔)
文稿整理 特约记者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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