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境内上百株百年树龄的名贵桢楠,筠连县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实行“挂牌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织密生态修复网络。
桢楠,俗称金丝楠,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地处乌蒙山余脉的四川省筠连县,自古便有“筠州出佳木,首推金丝楠”的美誉,境内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桢楠就有100余株。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看中了桢楠特殊的经济价值,非法毁坏、采伐、收购桢楠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少数执法监管人员和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甚至内外勾结、共同作案。2014年以来,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毁坏、采伐、收购桢楠的11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9人,立案监督8人,追诉1人,立查背后相关的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
重拳监督
截断桢楠买卖链条
筠连县检察院以“两法衔接”为依托,对外严格按照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林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内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线索共享、线索统一管理等机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力度。
2014年7月至8月,木材贩子周德敏伙同张华、李秋、胡海原和杨涛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筠连县大雪山镇夏泉村、秋英村等地非法采伐桢楠25株。后经现场伐桩检尺,被砍桢楠树立木蓄积达13立方米。
检察官在办理周德敏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发现,杨涛等涉案人员要么积极主动地为周德敏介绍桢楠买卖,要么明知桢楠为国家保护植物仍出售给周德敏,筠连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涛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依法对森林公安部门发出立案监督意见。
立案监督意见制发后,森林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四川省森林公安局还将该案列为“2014利剑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宜宾市森林公安局也成立了“筠连县9·9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专案组,邀请筠连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担任副组长,适时介入侦查活动。
截至目前,该院就4名桢楠卖主、3名收购桢楠制品的木材商向公安机关发出的立案监督意见均被采纳;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人,营造了涉桢犯罪“有罪必究”的严格执法氛围,斩断了买卖桢楠的中间“链条”。
双向倒查
堵住执法监管黑洞
在涉桢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创新实施监督一体化机制,对涉桢刑事案件实行严格的双向倒查制度,即一方面通过已暴露的涉桢案件倒查执法监管人员有无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已查办涉桢案件倒查涉嫌犯罪人员是否追责到位。
“筠连县9·9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发生后,该院反渎部门按照双向倒查制度,顺势而动,立即对该案展开了责任倒查。经过秘密侦查,侦查人员发现,时任大雪山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的吴天汉,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2014年2月和4月发生在大雪山镇春井村沙苏组的两起砍伐桢楠犯罪行为没有细致调查,更没有及时立案查处,导致犯罪分子又在大雪山镇夏权村和秋英村等地连续作案3起,造成25根桢楠被砍伐。2016年1 月29日,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吴天汉立案侦查。
在对吴天汉玩忽职守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继续深挖,在走访中意外得到一条线索:2014 年4月大雪山镇春井村沙苏组的桢楠被砍伐偷运时,巡司林业站也放走了装载有8棵桢楠的货车。两地相隔几十公里,同时有两车桢楠被偷运出去,是巧合还是有意?侦查人员顺藤摸瓜,揭开了“谜底”。原来,2014年4月,筠连县林业局巡司片区林业站收到非法砍伐运输桢楠的车辆途经的举报,随后,该站站长杨凤刚、副站长何富强以及林业员李国彬3人,在巡司镇黄金村将运输桢楠的车辆挡获,查获车辆装载有桢楠8根。当日,筠连县森林公安局景阳片区派出所副所长陈世刚得知情况后,来到巡司片区林业站,称被挡获车辆所运桢楠是自己亲戚的,要求林业站作罚款处理。碍于情面,杨凤刚、何富强既没有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也没有依法将桢楠交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而是放任桢楠运离现场。事后,陈世刚、杨凤刚、何富强等人分别收受了5000元的好处费。
最终,该院对县森林公安局景阳片区派出所副所长陈世刚涉嫌徇私枉法罪、县林业局巡司片区林业站站长杨凤刚、副站长何富强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
联动保护
织密生态修复网络
为全方面保护桢楠资源,筠连县检察院创新实施“联动保护”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桢楠的积极氛围。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深入各乡镇林业站、片区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翻阅案卷、查看执法记录台账,及时纠正移送案件不及时、执法记录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察6次,制发检察建议3件。通过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桢楠重点分布乡镇等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制度,对桢楠保护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工作联动。2014年以来,举行联席会议3次,为森林公安协调培训业务1次。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他们将办理的涉桢案例编印成册,深入塘坝、大雪山、联合等桢楠资源丰富的乡镇普法宣传,让自觉保护桢楠的意识深入人心。创新生态修复方法,积极与法院协调,探索“补种令”的实施方式和实施范围,即在定罪量刑时向被告人附加“补种令”,要求被告人补种培育一定数量的桢楠树种。2014年以来,“补种令”已补种培育桢楠树苗40余株。
此外,针对境内100余株上百年树龄的名贵桢楠,筠连县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桢楠所处的不同环境,分为重点保护、一般防护等不同级别,实行挂牌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将全县上百年树龄的桢楠登记造册,对50余株“重点保护”桢楠挂牌标注保护。(刘德华 詹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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