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作案时平均年龄为25岁的壮小伙,竟用一把弹弓和N个大号钢珠,由北到南盗窃作案上千公里,专门盗窃车内财物。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牟向东、牛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肖琳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2014年9月21日零时许,在建华区方兴新村高层楼下,两人躲在暗处,在弹弓上放上大号钢珠,瞄准一辆丰田越野车。只听“啪”的一声,越野车的车窗玻璃应声而碎。过了一会儿,观察到周围没人察觉车窗玻璃被打碎,这两人从黑暗中走出来,直奔越野车,从车内偷走60元现金……当晚,建华区共有4个小区5辆车的车窗玻璃被打碎,车内财物被盗。
同年10月17日23时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水木清华小区,3人用弹弓将一辆白色丰田普拉多轿车的车窗玻璃打碎,盗走价值7200元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现金1.5万元。随后,松北区又有两辆轿车的车窗玻璃被打碎。
屡屡得手,盗贼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5年10月27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在几小时之内,作案10起。
经查,该作案团伙成员3人,作案特点为昼伏夜出、流窜作案,作案工具为一把弹弓、N个大号钢珠,作案地点遍及齐齐哈尔、大庆、大连、哈尔滨等城市。
不久前,建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团伙盗窃案。经查明,牟向东、牛壮、肖琳3人有分有合,从2014年9月16日到2015年10月27日,在各地共打碎28辆私家车车窗玻璃,盗走车内财物。牟向东盗窃财物价值45820元,牛壮盗窃财物价值45820元,肖琳盗窃财物价值38950元。法院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3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王玉春 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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