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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前8个月597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蕾蕾 吕亚南)近日,因在色情服务场所打工而被以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的硕士研究生小翁,在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他是涉世不深、误入歧途的从犯,且具有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不需要羁押的条件,随即变更为取保候审。今年1月至8月,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该市共有59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因不需要继续羁押而被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据此,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要求该市检察机关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是否发生了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发放权利告知书、约见谈话等,告知在押人员享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奉贤区检察院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要求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中充分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1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依职权启动审查285人,依申请启动审查1078人。在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597人中,或是因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或是因为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或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需要继续羁押。

  对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等案件,上海市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介入公开审查,保障审查公开透明;还推广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提高审查效率,方便各方参与,也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今年1月至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22人开展了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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