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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鸠呜团”虚假陈述刑责

  文|清水河

  港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合资格候选人名单,即将在明日公布。预计在已交提名表格的五十九人当中,有多人因不符要求会被取消资格。但需指出的是,人大选举绝非儿戏,港独组织鸠呜团被DQ后还应被追究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

  此次港区人大选举做了一项新安排,即参选人须在申请表上声明自己拥护国家宪法、《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亦要申明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任何人签署之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公众看到的是,鸠呜团的七名所谓的参选人,尽管签署了选举声明,但明显与其早前的政治立场严重不符。不论是在开学之际公然举出港独标语、挥动龙狮旗,还是在其所属的民主街旺角鸠呜团Fb专页上的种种言论,都在证明,他们是彻头彻尾的港独分子,严重违背声明的核心原则。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可以依法追究其虚假陈述责任。

  不仅如此,早有舆论指出鸠呜团背后有境外政治势力在提供资金和支持,应对此进一步查清。总而言之,鸠呜团政治立场有问题、资助来源有问题,不仅要被DQ,更要对他们依法追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早前在港指出,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绝不能容许的。

  人大代表选举具有宪制性意义,重要性非比一般,参选者必须符合最基本的条件。港独分子莫以为签了声明就可以肆无忌惮,既然自己种下了因,那么恶果还需自己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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