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等10个省市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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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印发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将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
其中,试点方案在探索服务业双向开放部分明确提出: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支持本地区旅游、研发设计、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
按照试点方案的内容,将对试点地区提供五方面的政策保障: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等。
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
三是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具体包括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的支持力度等。
四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中央财政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五是探索便利化举措。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商务部贸研院研究员周密表示,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受技术、标准和规则的影响更大,一旦形成劣势,不易扭转。要在未来全球价值链上获得更有优势的竞争地位,需要把握全球经济再平衡期的重要窗口期,加速提升中国整体竞争力。目前,全球正在推动的重要国际经贸协定均涵盖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而且服务贸易的促进和管理在这些协定中均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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