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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和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到会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和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文化单位代表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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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12月4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总结了多年来的经验,把我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地方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

  许仲梓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全民素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文化惠民生、全面奔小康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改变传统公共文化单一的供给模式,探索互联网 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找准切入点,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夯实落脚点,实现正确引领、加快发展。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在全省的施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表示,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很好落实《条例》要求,统筹各方面资源,着眼基层,搞好服务,把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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