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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毒土地”背后被雪藏的“致命污染”

  深圳晚报评论员 温琼

  当务之急,应首先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明确职权、加强执法、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许多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而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3家化工厂,学生们的身体异常情况疑与化工厂毒地相关。

  该事件持续发酵,一切反思的基点应在于相关法规的制度设计与执行力度。当地官方曾作出经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学校周边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结论,这样的解释在孩子身体异样的现实面前,让人不由心情沉重。

  去年1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开始实施,新法从监管、公众参与、处罚等层面都予以完善加强,它意味着从法规层面赐给了环保部门尚方宝剑。新环保法明确指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以此看,常州毒土地事件至少暴露出3个责任主体环评过程的窘迫:一是学校建设开发商的环评报告是怎么通过的;二是毒地修复过程的环评是怎么通过的;三是我们或许都忽略的一环,即毒土地原先是3家化工企业的工厂原址,那么这3个工厂为何能够留下如此毒的烂摊子呢?其搬移到别处,是否还会依然有着土地污染问题呢?毒地的出现让人不得不拷问相关部门在这三个环节的监督是否到位。

  由于搬迁前缺乏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事发后又缺乏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很多时候,各地对于毒土地的治理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新法虽然在制度设计层面给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力保障,但着落于实际,地方环保部门恐怕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其中既体现了GDP与环保的博弈,也揭示了环保监管深受地方行政权力掣肘的困境。常州毒土地事件下,如何重新划定环保部门的权力界限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考量。

  当务之急,应首先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状况进行全面摸查;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明确职权、加强执法、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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