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体育、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金融、教育医疗、高技能等七类人才的引进力度。本市将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 办法明确,本市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均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依据办法,本市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这五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全市还将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依据办法,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如果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加大引进力度的七类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 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文化创意人才 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体育人才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 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高技能人才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获奖人及其他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 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人才 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引进。 金融人才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 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 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均可申请办理引进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