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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得戴“最佳”帽子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宇阳)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医药专家史立臣表示,该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医疗器械领域的不良广告宣传有很大限制,有利于消费者理智选购。
规则明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在命名方面,记者发现不规范的命名多出现在美容类仪器中。比如某品牌的热玛吉射频美容仪超声波美肤滋养仪微晶紧致嫩肤仪等等。史立臣表示,出台命名规则,可以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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