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的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开始施行。日前,文化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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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艺术品市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明确行业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容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知》明确了《办法》中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及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和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行业调研,开展行业普查,摸清行业底数,准确研判行业现状与趋势,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通知》要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时限,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重新编订审批服务指南,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相应调整审批公示信息。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的原则,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应当广泛吸收文博、历史、艺术、法律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名(应为单数)。
此外,《通知》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艺术品经营规范、加强信用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等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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