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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新规:重点文化项目最高可获百万补贴

  记者30日从第六届珠海文化创意产业沙龙上获悉,《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及《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基地管理试行细则》(下称细则)已完成修订,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项目可获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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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文产资金和园区管理已经不适应珠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常态,因此从去年开始市政府针对这两方面进行调整。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王恒升表示,新办法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文化旅游业、互联网新兴文化、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创意产品制造、影视等相关产业;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园区及入园文化企业补贴等四种扶持方式。其中,项目补贴主要用于鼓励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项目和初创型的创业项目。

  根据办法,珠海将每年遴选若干个(原则上不超过15个)投资额在200万以上、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文化项目,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同时,每年遴选若干(原则上不超过15个)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青年创业创客文化项目,以补贴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10万元支持。

  而在产业园区管理细则的修订方面,主要是新增了特色基地的内容,包括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扶持政策等。我们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人士都反映产业园区的认定门槛交稿,希望能将吉莲19、左右创意产业园、北山等这样一些已经形成一定产业集聚和产业特色的地方纳入政府的扶持和管理范围。王恒升说。

  细则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基地建筑面积应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内。凡经认定的特色基地,可一次性获不超过10万元奖励,属地区、镇分别按照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的50%和30%给予配套;凡被认定为省或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属地区、镇分别按照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的50%和30%给予配套。

  看点

  入园文化企业占比不低于60%

  根据细则,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不少于15家,并且需占全部入园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60%。同时,园区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

  园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可获补贴

  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搭建交易推广与展示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综合商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或是文化创意孵化器,满足条件的都可获补贴。园区认定当年给予200万元平台建设补贴,其后每年且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地区按照不低于市级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特色基地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平台建设补贴,其后每年且单个平台建设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属地区配套标准比例与园区相同。

  国外独资企业入园管理方可获奖10万元

  细则明确,对每引进一个获得省级相关资格认证并且场地租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市外文化产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奖励;对每引进一个获得国家级相关资格认证并且场地租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市外文化产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对每引进一个国外独资并且场地租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化产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成长性企业入园最长可享3年补贴期

  据了解,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入园成长性文化创意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享受房租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间按照年度计算,最长补贴期原则上为3年。属地区按照不低于市级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

  年纳税超过500万元按5%奖励

  办法规定,对年纳税超过500万元的文化产业企业,按照实际缴税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纳税超过30万,同比增长3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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