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志庸
李波失踪案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有人怀疑内地公安越境执法,破坏一国两制。吕秉权(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就此事撰文,于一月五日刊登文章于《明报》,笔者读后有感而发。
笔者在两地亲自处理过的案件中,可证内地与香港法制接洽完善的案件为数不少。任何法制下,都无法避免有心犯法,却逃掉和无心犯法者的出现,重要的是法例和制度是否清晰。吕秉权用上超过一半篇幅引用了许细燕和刘绍新载于《犯罪研究》2005年第5期的文章,引用的例子已是十多年前的案件,证据亦欠奉,如属实亦只是个别例子,总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
十多年过去,现今中国的法制已变得更完善,即使在十多年前,亦没有政棍所形容的不堪。2002年,一家在港开设的内地企业,其负责人亏空公款,将大额款项存入女职员户口。笔者作为女职员的代表律师,与香港廉政公署和内地有关部门交涉。当时该负责人已在北京被捕,犯案证据十分充足,但有关部门都没有私自到港执行职务,乃经廉署与该女职员联络,约见在港取证。会面时有廉署人员在场,过程完全依照香港程序。事隔多年,女职员至今仍安好,可自由出入内地。笔者亦有参与发生于90年代轰动两地的张子强案,可亲证内地当时对于香港的法制已上轨道,严守一国两制的精神。
凭笔者所见,大部分怀疑失踪的事主都是为了避债或逃避家人等个人理由而失踪。曾有一名男子为避见妻子而失踪,警方根据线索联络笔者,明言只需得知该男子是生是死,所在位置并不是警方调查目标。其实警方即使知道亦不应向任何人透露。身为律师的涂谨申却否定法理原则,竟说既是李波的儿子询问父亲在哪里,警方则必需回答。
李波失踪案政治化,政棍闹得满城风雨。但有指李波被证实是英国公民,又没有他的出境纪录,李波的身份和失踪原因都是个谜,更说不定李波非法出境。不知就里的政棍究竟是想帮他还是害他?可能政棍自己也不知道!虽然李波妻子已向警方销案,可惜政棍如无赖,似乎不甘心失去控诉内地政府的机会,更是白白失去出风头的机会。李卓人竟乱说李波报平安的传真反映李波是被平安。敢问证据何在?
笔者执业为律师多年,明白事事需要实证。吕秉权虽为学者,文章写得看似漂亮,却不尽不实,引用的例子,用来写评论可以,实际上用以立案却不能。政棍更是信口雌黄,以小事借题发挥。政棍们,要煽风点火也请拿出实证来。若真属私自越境执法案,当然不可坐视不理。可是,若李波因个人理由而自行失踪,政棍有何理由干涉别人的私事?未弄清原由之前,若无实证,政棍就应闭口。乱了社会,害了别人,谁又能得益?
作者系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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